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勤工俭学办公室原主任吕志勇为将巨额国有资产占为己有,利用校企分开的契机,通过隐瞒、欺骗等手段,将3000余万元征收房屋补偿款和40多间门面转移到自己名下公司据为己有。为逃避法律制裁,吕志勇将原有相关会计账簿全部烧毁,并把新增门面及扩建门面施工老板的电话号码全部删除,对外谎称学院开办企业原有门面已全部交回给铁路部门,此次被征收的门面都是其承包后用个人资金新建,妄图阻挠调查,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
吕志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目无法纪,私欲膨胀,损公肥私,胆大妄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柳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吕志勇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7月,吕志勇因犯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