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5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明廉洁纪律的通知

    时间:2025-09-23 浏览量: 编辑:纪委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中秋佳节倍思“清”,欢度国庆常筑“廉”;清风徐来扬正气,廉洁校园育桃李。2025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清廉学校建设,全面构建党风优良、校风清明、教风清正、学风清新的育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

    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教师职工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知边界明底线,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巩固和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教师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廉洁过节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明纪律规矩,筑牢廉洁防线

    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职工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时刻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警醒自己,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日期间,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等;严禁通过快递违规收送礼品;严禁违规收受土特产品等;严禁违规宴请吃喝、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以团拜、拜访等名义搞互相走访;严禁黄赌毒、酒后驾车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或工作所在地事先不请示、不报告等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纪委将坚持“严”的主基调,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侵害师生利益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各二级纪检机构要切实发挥近距离监督优势,协助学校纪委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纪检监督工作格局,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举报电话:0774-5831713

    举报邮箱:wzxyjwb@163.com


    中共梧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纪法红线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参与赌博活动的。

    梧州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邮箱:wzxyjwb@163.com办公电话:0774-583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