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中秋佳节倍思“清”,欢度国庆常筑“廉”;清风徐来扬正气,廉洁校园育桃李。2024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清廉学校建设,全面构建党风优良、校风清明、教风清正、学风清新的育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
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教师职工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知边界明底线,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巩固和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教师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廉洁过节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明纪律规矩,筑牢廉洁防线
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职工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时刻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警醒自己,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日期间,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等;严禁通过快递违规收送礼品;严禁违规收受土特产品等;严禁违规宴请吃喝、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以团拜、拜访等名义搞互相走访;严禁黄赌毒、酒后驾车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或工作所在地事先不请示、不报告等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纪委将坚持“严”的主基调,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侵害师生利益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各二级纪检机构要切实发挥近距离监督优势,协助学校纪委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纪检监督工作格局,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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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梧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纪法红线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参与赌博活动的。